关于性侵害儿童,中国没有立法明确定义。2013年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》指出,其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,包括刑法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,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罪,猥亵儿童罪,组织卖淫罪,强迫卖淫罪,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,引诱幼女卖淫罪,嫖宿幼女罪等。但实践中,还存在大量不构成刑法犯罪的性侵行为。
我在深圳认识了一位在美国硅谷经营风投公司的先生,大卫·莱斯利。据说他是通过社交媒体知悉深圳要主办一场高科技产业巡展的。他说:“硅谷是软件行业风险投资的圣地,但硬件的圣地在深圳,他想亲眼确认这一点。”
《外交部:国际社会应共同反对"疫苗民族主义"》“你会发现对性侵儿童的二次伤害无处不在,这也是为什么孩子沉默不敢说,我们鼓励孩子、家长报警,但目前环境下,谁也预料不到报警后伤害会更大还是小。”同样接受不少倾诉和求助的公益组织“女童保护”发起人孙雪梅说。




